1、Q:从《中山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和《细则》看,学生社团的管理模式有了很大的改革。请问为什么要做这么大的变动?
A:《中山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细则》主要是根据团中央改革精神和大学发展趋势,依照团中央下发的《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而进行修订的,学校党委非常重视,多次讨论研究修改,并多次向各职能部门、院系、社团广泛征求意见。目前,随着我校社团蓬勃发展,目前有250个左右的校级社团,单一由校团委直接管理模式已经不适应目前社团发展需要,因此为了促进社团健康有序发展,将管理重心下移,把社团放在教学单位,由院系直接指导,既进一步强化学生社团的育人功能,又能对学院的科研、教学都有促进作用,使得学生社团成为学校人才培养的又一重要抓手。
2、Q:新的《办法》和《细则》与以往的管理办法主要有哪几个方面的变化?
A:主要有四个方面不同。一是明晰社团管理的范畴、框架和边界,明确有关职能部门、业务指导单位、学生社团的职、权、责,明确了院系党组织对社团管理负主体责任;二是在社团管理中建立健全团组织架构,成立社团团工委,充分发挥团组织功能;三是完善议事决策机构和程序,成立学生社团委员会咨议机构,对全校社团管理重大事项给与讨论咨询和决策;四是规范流程,制定标准,规范学生社团成立和退出机制及相应的奖惩,考核和评优制度。
3、Q:学院(直属系)党组织是学生社团的业务指导单位,是否意味着将来中大的所有学生社团都要挂靠学院(直属系)党组织?
A:只有少数几个与上级管理机构直接有对口的大型社团由校团委指导,以及体育类社团因其特殊性由体育部指导外,其余的学生社团均须学院(直属系)党组织担任业务指导单位。
4、Q:由校团委指导的学生社团会不会有特殊优待?
A:这些社团不会有特殊优待,只是业务指导担任是校团委,也须按照《办法》执行。
5、Q:除学术科技类和体育竞技类学生社团外,业务指导单位由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所在学院(直属系)担任,那跨校区(园)的学生社团该挂靠哪个业务指导单位?学生社团涉及跨校区(园)指导,如何解决?
A:若跨校区(园)学生社团有明确总会架构,则按照总会主要负责人所在学院(直属系)挂靠。若无总会架构,则按照每个校区(园)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所在学院进行挂靠。目前,学校涉及跨校区(园)的学生社团数量不多,一来学生社团可由总会负责总体协调工作,二来学生社团可邀请不同校区(园)的教职工担任指导教师。同时,目前学校正在推进学生社团信息化管理建设,将逐步解决跨校区(园)指导问题。
6、Q:为什么学术科技类和体育竞技类社团不用换业务指导单位?
A:学术科技类和体育竞技类学生社团业务所需专业知识较高,由学科专业对口的学院担任其业务指导单位可配备较为专业的师资力量,提供更为充足的资源,保障社团的良性发展。
7、Q:部分学术科技类社团划归专业对口的学院并不完全符合,可否调换?目前学生社团类型不符合社团定位,可否更换?目前学生社团类型不够充分,可否更换?
A:学术科技类学生社团的划归已经征求过相关院系及社团意见了,暂按目前划分执行。目前学生社团类型大部分符合社团定位,若个别社团觉得类型不符合,可在注册后再按程序申请更换。目前学生社团类型分为5个,今后根据发展情况可再行调整。
8、Q:学生社团更换业务指导单位,是哪个时间点认定更换业务指导单位?
A:学生社团是在每年9月的社团注册时认定新的业务指导单位,一般不更换业务指导单位,但如有特殊情况,按照《细则》中的程序提出申请。
9、Q: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兼任社团部学生部长,是否也要求学院学生会也这样?校学生会要管理社团,社团部也要管理社团,如何区分?
A:院系学生会可以参考校学生会管理架构,但不强制要求,由业务指导单位给予指导。校学生会主要是配合团委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服务和联系工作,而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职能由团委社团部履行。
10、Q:院系的学生组织是否还是学生社团?院系社团今年能不能参加百团?如果能,如何凸显校级社团和院系社团的区别?
A:《办法》对社团的范畴和概念有详细的界定,不再区分校级社团和院级社团,统一在校团委正式申请成立注册的社团为中山大学社团。
11、Q:不同学院指导的学术类社团有可能性质、名称是一样的,如何体现区分性?
A:学生社团的名称在成立注册时就要求有一定区别度,不存在同名的情况;如果要更名,学生社团名称变更可按照《细则》的具体流程提出申请。
12、Q:学生社团主要经费将由高校承担,那么接下来学校是否有详细的资金分配章程?业务指导单位是否需要承担社团经费资金的报销呢?业务指导单位是否需要承担指导教师的薪酬?有无具体的指导意见?
A:学校提供给学生社团的经费主要通过两个渠道,一是按照社团的规模、数量等情况下拨基本业务经费,用于日常运作和小型活动;二是社团开展较大型的活动应在年初通过相应程序向校团委申请年度项目经费,除此之外校团委常规的科技艺术节等项目平台仍可以继续申请;经费应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执行学校财务制度。学生社团具体活动经费报销事宜需由业务指导单位承担。关于学生社团工作经费和指导教师激励机制的指导意见将于近期出台。
13、Q:社会赞助资金必须进入学院相应财务账号,也就是意味着业务指导单位也有分配社团运营经费的权利?
A:社会赞助资金进入学院财务账号主要是规范学生社团财务制度,资金使用必须符合学校财务制度,而业务指导单位关于社团的社会赞助也必须符合学校有关财务制度,专款专用。
14、Q:在限制商业活动的前提下,校级大型活动的经费应如何筹集?
A:必要的大型活动按照流程提出申请,学校会给予经费支持,学校禁止纯商业性活动,希望社团开展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的活动,并且也欢迎关心母校的校友和热心公益的企业能支持社团开展活动。
15、Q:原则上不收取会费,如收取会费,又要报,是不是前后矛盾?
A:原则上学生社团不面向学生服务收取会费。但个别社团若确有需求,要严格按照《细则》具体流程要求来申请报批。
16、Q:如果一个学院旗下有多个社团挂靠,是否会给其带来负担?
A:学生社团挂靠学院短期可能会给学院带来一定的人手、精力的困难,但长远来看,成熟的学生社团势必会成为学院学生工作及人才培养的有力抓手和载体,学院也可结合自身院系的学生组织进行资源整合,达到学院和学生社团共同发展。
17、Q:每一年换届以后,社团指导单位就会经常发生变动,这样频繁的变动是否会给指导单位带来负担?
A:流动管理能够给院系和社团更多的灵活性和可塑性,从较长一段时间来看,会逐渐趋于稳定状态,形成新的管理模式。
18、Q:挂靠学院后,社团成员来源是否有要求,比如只能本学院的?还是可以全校招新?
A:学生社团成员来源并无强制特殊限定,可本院招,也可全校招。
19、Q:《办法》中明确要求在3人以上团员的学生社团中建立社团团支部。请问社团团支部如何成立?何时要求成立?有无成立的必要性?如果社团团支部书记和业务指导单位不是同一学院,业务指导单位将如何指导并开展工作?
A:团中央《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须在社团中成立团支部。高校学生社团是大学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做好高校团支部进社团工作,既有利于学生社团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也有利于高校校园文化建设的发展。在学生社团中建立健全团支部是非常有必要的。社团团支部成立可参照班级团支部建设,近期社团团委将出台成立团支部的具体工作方案和指引。业务指导单位的院系团委将明确承担指导社团团支部书记工作的职责,无论是否本院学生。
20、Q:社团负责人如果有时间有能力,为什么不能连任?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学生社团干部,为什么有时间有能力,不能同时担任多个?
A:学生社团是学生干部成长成才的有力平台,学校提倡机会均等原则,这一锻炼机会和资源应公平的给予每个学生,而且这样是为了让学生干部能保证充分的学业学习时间。
21、Q:发起人学业成绩证明,主要对学业成绩上,有什么样的要求呢?为什么一次挂科就抹杀学生参与社团的权利?学生社团干部入校以来无不及格现象是指所有课程吗?选修包括吗?补考过了算吗?
A:对发起人学业成绩良好的要求,并没有抹杀学生参与社团的权利,我们的初衷是不希望同学们因为过多投入学生社团而影响学业,这也不利于社团和学生本人的发展。无不及格现象是指所有课程及格,包括选修及格,不包括补考及格。
22、Q:社团发起人要50人,但未来运作也需要50人吗?有些就是很小众的,成员没有50人是不是就意味着要注销?
A:学生社团是为促进自身成长成才,为实现成员的共同意愿和满足个人兴趣爱好的需求、自愿组成的,是体现群众共同意愿的,意味着是具有一定群众基础的。若群众基础太过薄弱,一些小众组织,可自行开展兴趣小组即可,没必要成立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要求。而且有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是可以按照程序开展的,如果兴趣小组发展到一定规模,可以申请成为社团。
23、Q:学生干部的综合测评加分如何认定?学院如果不认,怎么办?校级学生社团加分的标准是怎样的?如果比院系学生社团高,学生有意见怎么办?
A:根据学校的规定,学生干部综合测评加分规则是由学院自主认定的,具体执行由院系安排,如果社团为学院发展做出贡献,更能得到学院认可。
24、Q:学生社团在申请全校资源时,是否会区别对待?目前,有些院系场地和资源是不对外开放的,若挂靠后资讯 | 解读《中山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和《中山大学学生社团管理细则》,院系会不会对挂靠的学生社团开放?
A:学生社团申请全校资源时不会区别对待。校团委的学生活动场地仍面向全校学生组织开放。院系也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一定活动条件和保障,但需遵守学院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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