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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郯城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代理招生网  作者:招生通   2023-02-19 阅读:181

郯教发〔2015〕36号

2015年郯城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我县基础教育健康稳定均衡发展,切实保障广大儿童少年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根据《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号)、《临沂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临沂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临教基字〔2015〕1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结合我县义务教育生源和教育资源现状,制定《2015年郯城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开展招生入学工作的原则.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本着稳步完善的宗旨,规范招生秩序,强化过程管理,实施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坚持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继续坚持和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与分布状况、学校布局、规模、条件和交通状况等因素,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合理确定各学校招生范围.按照就近免试原则,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居住地相对就近入学.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设立咨询监督电话、网站公告、张贴招生通知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相关信息,加强沟通交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

二、乡镇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由乡镇政府签发《小学入学通知书》,到指定学校就读.

农村小学毕业生严格执行对口交接制度,直升本乡镇初中,严防小学毕业生流失或辍学.初级中学招生由乡镇政府根据本乡镇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人数签发《初中入学通知书》,小学毕业生持《初中入学通知书》、《义务教育证书》直接到本乡镇初级中学就读.适龄儿童、少年需要延缓入学的要由乡镇政府据实签发《延缓入学通知书》.

对未按时报名的学生,招生学校需列出名单,一式三份,毕业学校、招生学校、县教育局各一份,9月1日前毕业学校和招生学校共同负责完成该部分学生的追踪工作.初一新生报名实行双向评估,对小学评估巩固率,对初中评估入学率.

三、城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一)城区小学阶段入学工作

1.城区常住户口(及有自购房产)的适龄儿童入学

(1)入学条件: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身体健康并具备基本的学习能力,具有郯城县城区户籍或家长在招生片区内有自购房产的适龄儿童(条件中的城区户籍,指在招生片区范围内有合法常驻固定住所,落户需一年以上;条件中的自购房产,指学生监护人在招生片区内自有或自购的房产,以房权证或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3个月以上的水电费发票、物业管理费、购房交费票据或政府拆迁还建手续为准).

(2)入学报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于8月15日—18日携带户口簿、家长身份证(含复印件)、房权证、《山东省儿童预防接种证》、诚信保证书等有关材料,到所在片区内学校登记、报名.

(3)录取办法:

①各学校对申请报名学生的材料统一进行初审,并根据情况到有关单位或居住地进行核对.县教体局进行复审,合格的由片区内小学予以接收.

②片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经核定的该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学位不足的由县教体局统筹调剂到周边片区学校入学.一是郯城县户籍的学龄儿童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均在学校片区的;二是郯城县户籍的学龄儿童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不一致,但自购房产在学校片区的;三是郯城县户籍的学龄儿童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不一致,但户籍地在学校片区的(学龄儿童单独一个户口簿或在集体户上的,需提供监护人户籍信息和房产信息);四是外来人员自购房产在学校片区的.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是指在我县务工经商有稳定工作、住所、收入并交各种保险的非本县户籍人员.

(1)入学条件: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身体健康并具备基本的学习能力,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县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在学校片区内租赁房屋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郯城县县外户籍适龄儿童.

(2)入学报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于8月15日携带下列材料,到居住地所在的有空余学位的片区学校申请报名.

①户籍证明: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含复印件).

②居住证:父母至少一方持有郯城县公安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③务工或经商证明:

在郯城县务工者:提供父母一方在我县参加社会保险的原始缴费单据或我县人社部门出具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

在郯城县经商者:提供父母一方在我县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④租房证明:提供在房产部门备案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现居住邻居的有关信息、3个月以上的水电费发票(地址需与居住证一致).

⑤户籍地乡镇或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材料.

⑥学生家长签订诚信保证书.

以上②、③、④项等各种证件需满一年以上,时间均截至2015年6月30日.

(3)录取办法:各学校采用到有关单位进行比对、家访认定等方式,对申请报名学生的材料统一进行初审;县教体局复审合格后,由片区小学予以接收.由于片区学校学位所限而未被录取的学生,可向县教体局提出申请,由县教体局视情况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今年,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号)中明确提出“确因学位限制无法在流入地就学,要求回流出地就学的随迁子女,流出地要妥善安置”,请无法在我县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家长做好回户籍所在地上学的准备.

(二)城区初中阶段入学工作

1.有郯城县小学学籍的毕业生入学:城区小学依据六年级学生户籍信息和房产信息,划片安排到就近或相对就近初中学校就读.在学校片区内有自购房产的,安排到片区学校入学.受学位限制,凡有城区小学学籍,但招生片区内无自购房产的,均按相对就近的原则进行调剂安排.

2.有城区户籍无城区小学学籍的毕业生入学:由学生家长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含复印件)和学籍证明(含全国统一学号,分别由小学毕业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盖章),于8月5日—10日到县教体局基础教育科登记、报名,由县教体局依据学生住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3.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无我县六年级学籍)入学:所需条件同小学入学部分第(2)款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要求.符合条件的家长,携带户口簿及家长身份证(含复印件)、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务工或经商证明、学籍证明(含全国统一学号,分别由小学毕业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等有关材料,于8月5日—10日到县教体局登记、报名.有自购房产的,材料(2)、(3)、(4)项可不提供.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依据学生住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四、特殊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全面推进全纳教育,建立以随班就读为主、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等其他教育形式为补充的特殊教育格局,使每个残疾儿童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各学校要搞好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调查统计工作,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要加强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管理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的建设,将适合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招入普通学校,并做好随班就读工作.努力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县特殊教育学校要不断扩大招生规模,使更多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校接受教育.

五、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民办学校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条件并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注册,具有办学许可证,办学行为规范.否则,不准招生.民办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向县教体局申报备案,经县教体局审核后在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严禁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民办学校招生结束后,将新生录取信息及时上报县教体局.对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存在安全、教育教学管理、招生等问题、不能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落实取消招生计划或减少招生计划等措施.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中小学招生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社会各方普遍关注的热点工作,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要充分认识做好今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履行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要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加强统筹协调,确保今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顺利进行.

(二)严格政策,阳光招生.根据县教体局要求,各义务阶段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文件精神,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让家长及时了解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公开招生咨询电话,认真、及时、热心解答学生及家长的咨询.招生学校要加大对报名材料进行认证初审的力度,采取到相关部门进行信息比对、家访认定等方式,确定录取资质,坚决制止择校行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划片范围,不得招收范围外的学生,否则,不予建学籍.对提供无效证件者或虚假证件者,一律取消公办学校录取资格,并视情节报有关单位追究当事人的法律及行政责任.

(三)严肃纪律,严格程序.各学校要明确招生服务范围.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是证明服务范围的主要依据,要做好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全部入学.要严格审核,做好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军转人员子女的入学工作.今后,各中小学校将逐步建立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信息档案登记制度.动员和组织学校教职员工对随迁子女进行结对帮扶,随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及困难,并尽可能及时帮助其解决.利用家长学校、家长大课堂等形式,加强随迁子女家庭教育知识的宣传普及,引导和帮助更多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树立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教育观、人才观和价值观,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要规范办学行为,严禁超班额招生,严禁随意扩大招生规模,严禁乱收费,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扰乱义务教育招生秩序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及时予以纠正.县教体局将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学校的年度考核指标.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由县教体局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等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

附件:1.2015年郯城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2.2015年郯城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

3.2015年郯城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表

郯城县教育体育局

2015年7月7日

附件1

2015年郯城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学智

副组长:蔺灼运乔闪王首先肖增平李洪彬 田伟 徐涛 沈雁彬

成员:张方维袁以平朱玉宏薛金峰张可德 马毅荣 杨再锋 李奎发

郭金平 张可东 诸葛军堂 孙宏志王 磊李正刚

于秀彩 何 洁 徐祗晗 姜玉田

附件2

2015年郯城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

一、城区小学

实验一小本校区、南校区:人民路以北,郯西路以东的县直单位;郯西路(南到古城路,北到北外环)路西沿街的县直单位;城里一、北关一、二、三、四、五、七居委、馨园、景都国际、龙域中央、平安悦城、北关小区等.

实验一小北校区:前东庄、后东庄、杨楼、叶庄、王城后、英城后、薛城后、皮城后、郑城后、官南、官北、尚城嘉园、中央华庭、檀都小区、墨泉小区、万泰新城、万泰名城、北华园、天泽华府等.

实验二小西校区:人民路以南,西从郯西路向南到西南园巷,再向东到郯东路(含西南园巷南国税局、地税局两单位);郯东路以东,北到人民路,南到建设路,东到东外环,郯西路(北至古城路,南到建设路)路西沿街的县直单位;城里二、城里三,西南园巷以北南关二部分居民;丰瑞丽都.

实验二小东校区:前八庙、后八庙、东南场、沙窝崖、许庄、湖里、袁庄、花苑小区、富民小区、朝阳小区、财富高地、一品澜湾、盛翔小区、润泽园、银星华府、北京印象、广厦兰都、喜园;进修学校、实验中学、物价局、肉联厂、蔬菜公司、沭河管理站等县直单位.

实验三小:郯西路以西,西到白马河,北至北外环,南到南外环的县直单位;西关二、西关三、西关四、北马庄(北关六)、管庄;中央城、西城印象、万泰怡景、皇营御林、聚龙花园、翔宇嘉园、聚鑫家园等.

实验四小:圩东、圩西、栗圩子、郁顶、何圩子、刘花园、桃行、崔庄、高圩子、徐庄、吴庄、班庄、吉庄、魏庄、刘庄、刘楼、郯城经济开发区等.

实验五小:汪缷、王缷、张缷、葛庄、坝子村;东方御景、东方帝景、金坛花园、建鑫嘉园等.

郯城街道中心小学:西南园巷以南,郯西路以东,郯东路以西,建设路至南外环郯东路段两边的县直单位;南关一、南关二、南关三、西关一、东马庄、南马庄、大小黄楼、梅岭齐、白溪汪、东升村;一品尚都、万泰丽景华都、锦绣嘉园、洪苑小区等.

二、城区初级中学

实验中学:郯东路以东,南到南外环,北到北外环.

育才中学:南至人民路以北2015年郯城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西至西外环(包括阳煤恒通化工),东至郯东路,另外包括团结路东段(从原建筑公司至郯东路)以北的部分单位.

郯城街道中学:人民路以南(郯东路东段从原建筑公司至郯东路以北的单位除外),郯东路以西,西至西外环 (包括东西圈子、管庄).

附件3

2015年郯城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表

时间安排

工 作 任 务

7月17日

召开2015年郯城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会议

7月18日-20日

城区六年级学生户籍、居住信息采集

8月5日-10日

符合到我县就读初中条件的县外学生信息登记

8月5日-10日

民办中小学招生

8月15日-18日

有本县常住户口或有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一年级入学报名,学校初审、核实

8月15日

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一年级入学报名,学校初审、核实

8月19日

各小学整理录入报名信息

8月20日

县教体局对符合入学条件的进行复审

发放初一新生入学通知书

8月21日-22日

初一新生报到

8月25日

发放一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

8月26日-27日

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到

9月1日

全县中小学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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