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各位考生要严格遵守防疫规定,自觉增强防护意识,做好防护工作。检测前后不进餐、聚会,避免不必要的外出,避免与高危地区人员接触,做好检测期间的卫生防护,确保身体健康。
二、楚从考试前14天起,每天进行体温和健康监测,并填写《贵州省全国教育考丘体温测量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如体温测量记录异常,身体出现发热(体温高于37.3℃)、干咳、乏力、鼻塞、流鼻涕、喉咙痛、腹泻等情况,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学校或报名所在地市级或县级招生考机构。
三、 考试前14天在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有活动的考生,请到市或县级招生考机构备考,填写《报名表》,并在考试前提交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四、 考生体检前身体状况异常及监测发现异常,须经当地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评估。 ,县级教育局,招生考机构根据专业评估建议,在保证广大考生和考官安全健康的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他们是否具备条件 正常参加考试。没有条件者不得与健康考生在同一考场考试。
五、如果候选人是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或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必须经过县级卫生部门、疾控部门的专业培训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评估,县级教育局,招生考机构会同地方卫生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根据身体状况相关人员及传播风险,综合研判可隔离或治疗 场地安排其参加考试。治愈不到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的发热患者,必须由县级卫生部门专业评估,疾病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等,县级教育局、招生 Exam机构 根据评价建议,综合判断能否正常参加考试。
六、考生必须按照考点的规定进行体温检测,出示《考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原件、《报名表》,并佩戴口罩参加考试。有序进入会场。考生进考场除核对准考证和身份证件外,必须使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消毒。
七、楚在进入考点前体温低于37.3℃。如果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可以休息一下,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法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必须由现场疾控人员进行专业评估。在保证广大考生和考试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根据专业的测评建议,综合研判,评估他们是否有条件参加考试。具有相关条件的考生不能与健康考生在同一考场参加考试。
八、 如果考生在考试期间突然发烧(体温高于37.3℃)或出现干咳、乏力、鼻塞、流鼻涕、喉咙痛、腹泻等症状检测时,应立即向检测中心工作人员报告,并按照相关防疫程序进行处理。
九、考试结束后,考生必须按照考点工作人员的指示有序离开场地代招生机构_贵州省招生考院,不得拥挤,并保持人与人之间的距离。考点交付人员应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进入考点(考区)或聚集在考点(考区)周围。
十、 不配合检查和预防工作,未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行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将追究防疫物资和信息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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