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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工作方案

来源:代理招生网  作者:招生通   2023-02-19 阅读:200

(2)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承诺书须本人签字。(见附件2)

(3)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系统下载打印,须本人签字)

(4)博士研究生个人信息简表(见附件3)

(5)博士研究生个人外语水平登记表(见附件4)。

(6)个人自述。包括学习学术背景、报考专业相关知识储备、相关研究经历及成果、未来发展规划等。字数不少于2000字。

(7)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正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书(专家推荐书空白模板请于网上报名并网上交费后,从网报系统中下载,专家推荐书无须密封)。

(8)本科、硕士阶段的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教务部门或者档案馆盖红章有效)。

(9)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双证硕士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同等学力人员须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如为应届生,须提交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每学期均已注册的学生证复印件(含封面、个人信息页和注册页)。应届硕士生须在入学报到后补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0)证明外语能力的外语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比如:国家大学英语考试(CET)六级、国家英语专业考试(TEM)、托福()、雅思()、GMAT、GRE、俄罗斯联邦对外俄语等级考试(ГТРКИ)、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德语语言考试()、法语水平测试(TCF)、外语专业本科学历等能证明外语水平的有效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不能提供原件的请提供复印件,综合考核时提供原件核对)。

(11)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研究计划(考生自行用A4纸打印,宋体,小四号字,1.25倍行间距,内容包括个人学习及学术研究经历、所取得的成就、研究兴趣、拟研究问题(博士论文选题构想)、研究方法、参考文献、相关科研成果、未来发展构想等。研究计划须由考生亲笔签名,字数不少于1万字。

(12)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生必须提交经导师签字认可的论文初稿或开题报告)。

(13)能够证明考生科研能力的材料清单及复印件(如填写已发表论文,材料提交时可提供复印件,综合考核时提供原件核对)。

(14)同等学力人员报考的,还必须具备《中国人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特殊条件,并应提交相关材料。

(15)报考诉讼法学专业的,考生须提交本人签字确认的报考诉讼法学专业方向确认单(见附件5)。

3.注意事项

(1)考生提交的以上所有申请材料,如为复印件的,必须在综合考核时提交原件核对,无法提交原件核对的,视为提交材料不真实;申请材料如有不真实的,取消综合考核资格;如有弄虚作假行为被查实,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2)考生所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如有需要请自行复印留存。

(三)资格审查

法学院组织工作组按照教育部和学校、学院当年的招生规定的报考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材料审核环节。

(四)材料审查

材料审查小组依据学院办法及评分标准,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独立评分。对于特殊学术专长等情况须在有办法及细则规定的前提下和独立打分的基础上,开展集体讨论、审定。

材料审查满分为100分,审查小组对得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按分数高低排序,确定材料审核分数线和综合考核考生名单,由学院统一报学校研究生院备案。

(五)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比例

我院拟录取人数与综合考核人数之比为1:2~1:4。

2.时间安排

综合考核考生名单拟于12月中下旬在我院网站公布,同时公布综合考核办法和综合考核安排。

综合考核时间预计为12月下旬或1月上旬,具体时间以综合考核办法通知为准。综合考核具体日程和形式安排将根据北京市疫情防控政策情况另行通知。

3.学历学位证书及审核材料确认审核

综合考核时考生需携带身份证、本科与硕士学习阶段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提交审核材料为复印件部分的所有原件,提交法学院审核。

4.综合考核内容

外语能力(满分100分/合格60分)、专业水平(满分100分/合格60分)和综合素质(满分100分/合格60分)。各项成绩均合格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最终成绩排名。

5.综合考核形式:笔试(闭卷)和面试

(1)笔试:

外语(满分50分/合格30分);专业水平考核(满分100分/合格60分)。

专业水平考核考生所报考专业的基础理论或前沿问题等。

如因疫情原因,笔试形式或有调整,另行通知。

(2)面试: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50分/合格30分)、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合格60分)。

外语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外语面试。外语考核小组成员独立打分,平均分为考生外语最终面试成绩。

专业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面试。专业考核小组成员独立打分,平均分为考生综合素质最终面试成绩。综合素质考核考生的学术兴趣、学术创新能力和学术规范意识等。

6.跨学科及同等学力加试

硕士学位跨一级学科(含专业学位)报考须加试(笔试)两门专业课(法学理论、宪法)。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笔试)两门专业课(法学理论、宪法)及一门政治理论。政治理论加试,由学校统一组织。

加试成绩不计入加权成绩,60分合格。

7.综合考核成绩计算

综合考核(含加试)成绩均合格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工作方案,将其各项综合考核成绩加权求和,排列录取顺序。外语能力考核、专业水平考核、综合素质考核权重分别为20%、40%、40%。

(六)确定录取

综合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录取;综合考核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替考、或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的,视为综合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经复查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录取。

根据加权成绩,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法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的录取名单,在法学院及学校研招网予以公示。

五、其他

特别提示:博士学习期间,有机会参加“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哈佛大学法学院”博士交流项目赴哈佛大学法学院交流学习一个学期、留学基金委“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中国人民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中国人民大学境内外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以及法学院与境外高校的其他合作交流项目(这些项目在入学后申请并确定,详情可参看法学院网站相关链接)。

招生简章及报名请登陆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链接为:.

本工作方案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法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和学院的有关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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